根据《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〈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粤粮调〔2023〕1号)文件精神,经对各类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重要指标审核,现对拟确定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公示期3天,从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6日止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(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股)反映。
附件:拟审核通过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
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
2023年12月13日
(联系人及电话:李柳才,6678232)
附件:拟审核通过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